你的网,沟通创造价值
 目前位置:首页>> > 新闻中心 > 热点新闻

广告位置

 
 
少女跳河死亡 “见死不会救”男友被判赔偿6万元
◇字号:[大 中 小]  发表评论 来源:广州日报(2007-9-9 10:02:35) 浏览:
 
看到女友跳河自杀,站在岸上的男友没有及时制止,也没有大声呼救。前天,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州日报记者通报,因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救人,这名“见死不会救”的男友,被该院终审判决赔偿6万余元。

    花季少女跳河自杀

    死者翠儿是广东阳春人,是颜某的女友。2006年8月16日,颜某开摩托车载翠儿行至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桥上时,翠儿突然跳下车并爬上桥跳入河中。

    然而,颜某发现女友爬上桥要跳河时,并没有大声喝叫制止。因其不会游泳所以也没有下水救人,颜某一开始是给翠儿妈妈打电话,电话打不通他又打电话给“110”。后来警察赶到和附近群众一起下水救起翠儿时,翠儿已溺水死亡。

    悲愤不已的翠儿父母将颜某及颜某的母亲告到法院,请求判令他们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93810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共计26万元。翠儿父母认为,翠儿的死亡与颜某及其母亲的咒骂及虐待有直接因果关系,并称颜某长期将翠儿接回家中,事发当日下午7时,大女儿前往颜某家中叫翠儿出去玩,刚到颜某家门口就听到颜某的母亲骂翠儿偷了她的金项链。

    原告诉称,翠儿的死亡是因遭受颜某母亲的咒骂及虐待而引起的。颜某明知翠儿属未成年人,且在自己家里受到颜某母亲的咒骂和虐待等刺激,仍用摩托车搭其前往茅湾桥,导致翠儿溺水死亡。

    两被告则辩称,翠儿的死因经公安机关鉴定,是意外溺水死亡。颜某在翠儿跳水后,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,没有任何过错;翠儿有认知能力,其自杀没有人能够控制。

    法院:男友有救助义务

    此案经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,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本案中颜某对翠儿自杀行为有制止、救助义务。颜某在明知翠儿曾有自杀倾向而再次跳河自杀的情形下,“没有大声喝叫翠儿不要跳”,即没有及时制止;颜某虽然在事发后及时拨打“110”,但从当时情形看,颜某如果采用现场呼救的救助方式则更为合理。因此,颜某在翠儿自杀时没有及时制止、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施救具有过错,其行为与翠儿之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法院最终判决颜某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共计64703.88元。

(编辑: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)
相关新闻
 ·《手机短信文明公约》征集活动新闻发布仪式举行
 ·内蒙古一小学校长3年敛财百万 被处徒刑11年
 ·世界最大直升机首次登陆中国[组图]
 ·美丽女特警保卫女足世界杯(组图)
 ·藏獒冲进马路被出租车撞死(组图)
 ·反恐专家分析拉登可能已到东南亚
 ·湖南学生赴香港上大学在深圳神秘失踪已10天
 ·山东莱州探明一处特大型金矿 潜在价值近80亿元
 ·男子跳楼砸死一对母女续:死者家属获赔85万
 ·姚明飞抵台北桃园机场 球迷献花尖叫“我爱你”
 
版权与免责声明:
1. 本网站很多的新闻信息大部分转载于国家新闻媒体,目的是给大家传递更多信息!版权仍然归原作者及新闻机构所有!在这里我们特别感谢本地的新闻机构!
2.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“株洲视窗网”的所有作品,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于:株洲视窗网。谢谢合作!
3. 如有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做出改正。
4. 联系方式:株洲视窗网络信息协调部 电话:0733-8821000 EMAIL:news@zz369.com
 
搜索
类别 关键字
 
精彩专题
图片头条
 
新闻快递
 株洲新闻
 
 热点聚焦
 
 株洲企业报刊
 
 商务信息
 
 
Copyright 2005-2008 zz369.com.All Rights Reserved.